市人社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专题研讨会
3月16日,市人社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审理中“本人工资”的认定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两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市人社局仲裁科、社保科、仲裁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即“本人工资”的认定标准、证据采信、举证责任分配等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社保科、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工伤保险政策口径和基金支付边界作了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仲裁科、仲裁院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就证据审查规则、裁审衔接等实践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认为,统一未参保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认定标准,对于规范案件处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研讨,各方在认定原则、证据规则适用等方面增进了共识,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路。会议明确,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人社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推动相关审理标准统一,促进劳动争议依法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