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6-28098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甘肃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超过一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
关于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甘肃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超过一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请于截止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仍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
另请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待遇,并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金,处涉及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935-8318096 8210961
附件:金昌市市本级截至2026年2月3日超一年未认证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