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5-28073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鉴定范围我市各用人单位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职工(以下简称为工伤职工)。
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鉴定范围
我市各用人单位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职工(以下简称为工伤职工)。
二、申请鉴定时间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应当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向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鉴定地点
现场申请的,可到管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在线申请的,可登陆“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我要办—工伤认定鉴定办理。
四、申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二)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四)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申请的需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鉴定所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下载打印时请勿改变表格内容与格式(双面打印);
(二)申请鉴定时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R或X光片报告单、CT或核磁报告单、超声波检查报告单、生化检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医嘱单等内容;
(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当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四)开展现场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社保科(602室)0935-8215017
永昌县人社局工伤认定股 0935-7530600
金川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0935-8211713
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