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5-27973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到龄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工作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到龄退休人员: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提前发现解决档案资料缺失、关键信息不规范、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影响退休待遇核定的问题,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确保退休职工按时领取养老金,提升社保服务效能,按照省、市部署,金昌市社保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
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到龄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工作的通告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拟到龄退休人员:
国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提前发现解决档案资料缺失、关键信息不规范、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影响退休待遇核定的问题,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确保退休职工按时领取养老金,提升社保服务效能,按照省、市部署,金昌市社保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工作。
一、预审对象
距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以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二、预审内容
参保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社保缴费起始时间、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间、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身份、岗位任职年限(女职工)等。
三、预审所需资料
1.职工纸质原始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结果运用
1.经过档案预审的,预审信息将作为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的依据。国家、省上有新要求的,相关信息以正式申报时审核的信息为准。
2.预审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为职工正式申报退休,无须再次提交档案材料(后期补充未经审核确认的除外)。
五、预审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5-8213793 8318096
六、特别提醒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和预审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参保人员档案“只存不管”或“管查脱节”等问题。各参保单位要自行建立所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资料库,掌握未来12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范围,安排专人提前12个月对年度内拟退休人员开展档案初审工作,参照个人档案记录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社保业务系统内数据准确性,尽早发现档案中存在的基础信息错误、材料缺失等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补齐关键要件、提供佐证资料更正基础信息。
(一)当事人不认可档案预审结论时,可补充相关材料再次申请预审。
(二)参保人晚于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交养老金待遇申领申请,会影响退休待遇正常领取。
(三)合理安排时间提交档案审核,及时了解退休业务办理流程及领取待遇时间,顺利办结退休手续。
(四)参保人员职工原始档案严禁个人保存,属于单位职工的由用人单位保管,下岗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档案应存放至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托管部门。
(五)针对档案原始材料缺失严重、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差异较大、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涂改等复杂疑难问题,将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