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2024/11/07 1.8w 阅读 398 点赞
  •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4-27910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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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已超过365天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

关于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时间:2024-11-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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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已超过365天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请于截止到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仍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另请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待遇,并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935-8318096  8213793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