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超过365天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2024/08/14 1.3k 阅读 251 点赞
  •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4-27880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暂停超过365天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每365天(1年)之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

关于暂停超过365天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 时间:2024-08-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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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每365天(1年)之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对未按期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完成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截至目前,市本级有3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365天未进行资格认证,我局通过多渠道找寻,至今未联系到本人及家属,决定从2024年8月开始暂停该3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及其亲属朋友看到此公告,请按以下方式及时完成认证。

已通过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可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人社办事”,点击“社会保障”-“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后,按提示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业务系统将自动传递认证信息,恢复待遇发放。未通过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请先联系享受待遇经办机构进行社保卡登记后,再按上述流程完成资格认证。待遇暂停人员无需前往经办机构办理恢复及补发手续。

联系电话:0935-8332911

金昌市本级超过365天未认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