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4-27867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向杜忠学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杜忠学:经核实,你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属于“重新就业”的情形,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领取失业保险金34992元的行为属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劳监处字〔2024〕23号)。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关于向杜忠学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杜忠学:
经核实,你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参加失业保险属于“重新就业”的情形,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领取失业保险金34992元的行为属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劳监处字〔2024〕23号)。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金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35-8315610
联系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