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4-27836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对金昌市市本级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对金昌市市本级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72号)精神,我局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本人或其家属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目前仍拒不退还。现对市本级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人员予以公告。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具体情况 | 发放金额(元) | 违规领取金额(元) |
1 | 杜忠学 | 6203211968*3334 | 2020.06-2022.05市本级发放24个月失业保险金34992元; 2020.01-2022.10榆中县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全需退回。 | 34992 | 34992 |
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金昌市社保中心,按期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通过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请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程序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账户名称: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退款账户:6200 1610 1110 5048 632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新华东路支行
联系地址: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12办公室(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联系电话:0935-8315610 8332911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