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438260106W/2023-27795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文机关: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时效: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45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对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社会公布。
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45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对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社会公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例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4T3JQ3Y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安路北90号
2、法定代表人:王戈
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2日以来,唐福山等多名农民工多次到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经查,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景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不锈钢槽罐、储罐、管廊项目施工过程中唐福山等38名农民工工资380439.5元,情况属实。2022年11月1日,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83号),要求该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3年1月6日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交永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后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春节前按比例向38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14.68万元,并与工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剩余工资于2023年5月底前支付完毕,永昌县公安局于2023年3月将案件退回我局。
2023年5月30日,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向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8号),限该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支付,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6月7日再次将案件移交永昌县公安局。后该公司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分三次按比例向38名工人支付工资14.1万元,截止2023年10月底,尚欠38名工人工资99967.2元。
4、处理情况: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1月3日,第三次向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163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8日向金昌成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3年。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