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发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2/07/24 1.5w 阅读 72 点赞

关于发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的通知

  • 时间:2022-07-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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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41号)精神,市人社局梳理形成了现行我市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惠企利民政策清单,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和省上以政策“组合拳”发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意义,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利用各级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广范围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推送政策,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一、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程序: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中小微型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由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可参考两种操作方法:

1.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

2.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三)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主要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条件: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我市全年募集岗位300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 (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 1500元。

适用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对留用率达到60%—70%(不含7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对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程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通过“甘肃人才网──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甘肃专区”(网址https://www.gszhaopin.com/special_edition/jxmj),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

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程序: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2.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区人社部门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主要内容: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 法》(甘财社〔2021〕65号)规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具体由经营主体到注册地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申报材料根据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

(七)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2〕101号)有关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已被确定为市(州)级孵化基地,且运营单位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固定的经营场所。原则上生产经营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3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市(州)级孵化基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经营场地要产权清晰,租用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申报之日算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有集中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孵化服务场地,场地内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要求。

3.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包括入孵和出孵条件、孵化年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

4.完善的服务功能。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驻(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50%。

5.专业的服务团队。每个孵化基地有不少于3名的创业导师,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创业导师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和孵化基地颁发的聘书,导师简介必须公开张贴。

6.稳定的服务对象。入驻(孵)创业实体在50户以上('在孵不在园”的创业实体户数不高于30% ),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500人以上,创业实体中30%以上应当是五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个人工作室等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电子商务类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市(州)级孵化基地申报时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创业实体和就业人员要求标准的80%;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到入驻(孵)创业实体30户以上,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00人以上。

申请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先向所在地市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申请表》、法人资质文件、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孵)协议复印件。

2.市(州)初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市(州)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确定文件、申报单位资料。

3.省级复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后,提出复核意见。

4.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省级孵化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公布。

人社部门对每年新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直接给予补助,无需基地专门申请。

(八)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主要内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适用范围:

1.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2.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

(九)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资金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申请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十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主要内容: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适用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中高风险地区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为准)

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市州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

3.此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发布疫情公告当月末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十二)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内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适用条件:

1.就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爱心理发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线)以及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3.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普通髙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等群体和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以上人员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

申请程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培训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群体直接向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直接向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资金直补企业。

(十三)省级劳务品牌创建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本市州区域内,由政府部门、企业机构、行业组织等主体树创培育,具有较强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显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申请程序: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县级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级公示;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公示;省级人社部门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十四)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条件:包括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实体。创业服务类是基础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基地等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类是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向县(区)人社部门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县级公示;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公示;省级人社部门审查、评议(现场核实)、省级公示、省级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十五)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主要内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适用条件:经县区人社局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人社部门提交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6个月(含)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2.当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3.审核结果公示。

4.财政部门发放奖补。

二、惠民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高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之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

2.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等任选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金昌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或借款人到合作经办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区人社部门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 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申请期限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五)临时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3个月,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3月31日。失业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农民工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执行期限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职工和领金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