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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035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25/09/04 8.0k 阅读 518 点赞

受理编号035:“来电反映:1.永昌县水源镇甘肃XX公司(淀粉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干河道,污染物排放量超标,异味较大,投诉多次未处理。近期因督察组进驻,该企业暂时停产。2.水源镇水资源较少,但该企业大量生产用水占用农业用水,导致农业用水量减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永昌县水源镇甘肃XX公司(淀粉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干河道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甘肃XX公司”实际为甘肃XX公司,位于金昌市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内。2015年10月9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对甘肃XX公司年产2万吨马铃薯淀粉加工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甘肃XX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通过“AO”工艺处理生产废水,2025年6月,甘肃XX公司在原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加装离心机用于马铃薯细胞液分离。甘肃XX公司周边只有长胡子河一条河道,直线距离为2.26公里,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的迹象。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是关于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的问题。现场核查时,甘肃XX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未向外环境排放废水,无法对其排放水质进行取样检测。该举报内容有待进一步核实。

三是异味较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甘肃XX公司厂区内因发酵产生的酸臭味较为明显。该举报内容属实。

四是投诉多次未处理,近期因督察组进驻,该企业暂时停产的问题。2024年11月和2025年4月,投诉人分别在“12345”热线和“12369”平台就甘肃XX公司未设置环保设施和产生恶臭气体的行为分别投诉1次,投诉问题均由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进行调查、办理并答复,不存在“投诉多次未处理”的问题。现场调阅甘肃XX公司2025年4月以来电量和水量使用情况,证实甘肃XX公司自2025年4月以来,由于原料短缺(马铃薯未大面积成熟)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并非“近期督察组进驻,该企业暂时停产”。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五是水源镇水资源较少,但该企业大量生产用水占用农业用水,导致农业用水量减少的问题。2025年,永昌县水务局分配永昌县水源镇地下水取用总量为5991.08万立方米(农灌用水5086.9万立方米,生态用水340.25万立方米、人畜用水394.14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4.94万立方米、冬灌用水124.85万立方米),在保障全镇生活、生态、农业用水的基础上,水源镇镇政府从全镇工业用水中向清河现代农业产业园机井统筹调配工业用水30万立方米,甘肃XX公司使用该用水份额进行生产,且按照工业用水价格缴纳水费,故不存在“大量生产用水占用农业用水,导致农业用水量减少”的问题。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针对以上核查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待甘肃XX公司复工复产后,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对企业外排废水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二是要求甘肃XX公司采取喷洒除臭剂、清理马铃薯残渣、加强污水站监管等措施减少臭气产生;三是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甘肃XX公司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问题阶段性办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