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昌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06/04 1.2w 阅读 252 点赞

2026年6月7日至9日、6月17日至19日,我市将分别举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考点及周边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考试期间对全市部分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1.高考期间:2026年6月7日6时起,至6月9日18时止。

2.中考期间:2026年6月16日6时起,至6月18日18时止。

二、管控区域

全市城区范围,重点涵盖各考点周边空域:

高考考点:金昌市第一中学、金川高级中学、金昌市第三中学、金昌市第七中学、永昌县第一中学、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中考考点:金昌市第一中学、金昌市第三中学、金昌市第七中学、永昌县第一中学、永昌县第七中学、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管控对象

管控对象为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机、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间及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升放“低慢小”航空器。

(二)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确需飞行的,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批,经批准后须在指定时间、区域内飞行,且严禁在人群上方悬停逗留。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空中巡查,并启用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法采取驱离、迫降、扣押等处置措施。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管理。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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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