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7日至9日、6月17日至19日,我市将分别举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考点及周边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考试期间对全市部分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1.高考期间:2026年6月7日6时起,至6月9日18时止。
2.中考期间:2026年6月16日6时起,至6月18日18时止。
二、管控区域
全市城区范围,重点涵盖各考点周边空域:
高考考点:金昌市第一中学、金川高级中学、金昌市第三中学、金昌市第七中学、永昌县第一中学、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中考考点:金昌市第一中学、金昌市第三中学、金昌市第七中学、永昌县第一中学、永昌县第七中学、永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三、管控对象
管控对象为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机、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间及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升放“低慢小”航空器。
(二)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确需飞行的,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批,经批准后须在指定时间、区域内飞行,且严禁在人群上方悬停逗留。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空中巡查,并启用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行为,将依法采取驱离、迫降、扣押等处置措施。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管理。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