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省慈善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 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本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管理使用财产、公开信息等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坚守公益宗旨。坚持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恪守公益初心,不私分、挪用、侵占慈善财产,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或变相利益输送。
三、规范内部治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从业人员恪尽职守,廉洁从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诚实守信运作。募捐信息公开透明,项目执行真实有效, 财务核算准确合规。不虚构事实、不夸大成效、不误导公众。
五、尊重受益对象。平等对待每一位受益人,保护其人格尊 严和隐私权。不向受益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回扣、报酬,不增加其不合理负担。
六、维护行业声誉。自觉抵制有损慈善声誉的言行,不恶意 诋毁同行,不参与非法集资、商业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借慈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七、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审计,按要求报告重大事项,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 、持续学习提升。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高标准要求自身行为。
若违反以上承诺, 本单位及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接受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主动退还违规所得, 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