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做到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为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市纪委监委机关党总支持续组织开展“书香纪检 悦读有我”——品书分享活动,并通过金昌纪检监察网站和“清廉金昌”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分享纪检监察干部读书心得,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不断坚定信念、丰富知识、提升才华、修养心性。
分享书籍:《法治的细节》
分享者: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监察官赵泓博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重点围绕监督执纪执法、正风肃纪反腐展开,与法治精神紧密相连。近期品读罗翔教授《法治的细节》,没有宏大的理论叙事,而是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一条条法律的细节切入,让我对法治的内涵有了更鲜活、更深刻的体悟,也让我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践行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有了更清晰的思考。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细节,这一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尤为凸显。罗翔教授在书中反复强调,法律的正义不仅体现在宏观的制度设计上,更藏在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办理流程、每一份证据的审慎认定、每一次权利的充分保障之中。这与纪检监察工作强调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不谋而合。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也是执纪执法机关,我们手中的执纪执法权关乎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关乎群众的公平正义期盼,每一个细节的偏差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损害纪法的权威。书中对“程序正义”的阐释让我深受触动,正如我们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从线索处置的规范登记,到审查谈话的合法合规,从证据收集的客观全面,到案件审理的严谨细致,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守纪法边界,把“细节关”作为“生命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法治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约束,这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的细节》深刻剖析了权力滥用的危害,指出法治的本质就是通过规则限制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职责就是监督权力、规范权力,坚决防止权力异化、腐败滋生。书中提到“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这与我们日常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本质相通。无论是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还是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都是在以纪法为利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书中对“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的论述,让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的“关键少数”,更要带头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醒,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坚决杜绝执纪执法的随意性,既不能逾越纪法红线,也不能搞“选择性执纪”,真正做到“纪法面前人人平等”,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的温度在于为民情怀,这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罗翔教授在书中通过一个个案例传递出法治的人文关怀,强调法治不仅要惩治罪恶,更要守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立场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书中对“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的阐释,正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日常监督中,我们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在执纪执法中,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严厉惩治极少数,又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回应,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正是法治温度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执纪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读完《法治的细节》,不仅是一次法治理念的再洗礼,更是一次履职能力的再提升。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身处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沿阵地,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今后,我将以书中的法治智慧为指引,在细节处锤炼本领,在履职中坚守初心,既要做纪法的坚定执行者,也要做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供稿:机关第三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