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金川区2026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局提交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及表册须加盖单位公章)。经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申报地点:金昌市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40号204办公室)
3.咨询电话:0935-822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