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景杰等同志请求辞去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2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张景杰、杨延勇、孙至东、宋飞林四位同志提出辞去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市委任字[2023]318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2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景杰、杨延勇、孙至东、宋飞林四位同志辞去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