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联合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对全市范围内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本市无业人员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金川区宁远堡镇批准备案的城郊六村标准化养殖区——金昌市薪西湾养殖有限公司院内开挖砂石。
“我们已经给他下发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了,可是效果不好,每次我们来检查时,他就停止开采销售砂石,我们走后,又开始了。”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张某某无视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持续销售已开采的砂石。
针对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面临的执法困境,第三监督检查室提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以非法采矿罪论处。既然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不能有效制止张某某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犯罪立案查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根据第三监督检查室指导意见,结合张某某无证开采砂石量的核查事实,依法将张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表示,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指导意见,拓宽了其查处违法行为的思路,有效解决了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