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2024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明确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已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