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龙首公安分局接到辖区企业职工报警,称在龙首矿区域发现一只幼鸟,疑似野生保护动物。
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辨认,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羽翼尚未发育完全,暂无独立生存能力。为避免幼鸟受到惊扰,民警将其妥善安置在透气纸箱内。
随后,分局第一时间与森林公安局对接沟通,同步联系野生动物救助站点。在办理完移交登记手续后,红隼幼鸟被送往专业救助站开展喂养、康复照料,待具备野外生存条件后择机放生。
龙首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群众发现野生保护动物后,禁止私自捕捉、饲养,及时报警交由专业人员处置,合力守护辖区生态安全。(作者:朱思颖 龙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