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6203000139091250/2025-2857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标 题:消防宣传月|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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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为便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法律规章,现将常见问题汇总如下:一、哪些建设工程需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并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类。
消防宣传月|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答疑(一)
为便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等法律规章,现将常见问题汇总如下:
一、哪些建设工程需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并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类。
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二、哪些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参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3.7条: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r⁃intensive industrial manufactory: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参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3.5:儿童活动场所occupancy for children’s activity:
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注: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文件,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9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该条及其条文说明列举的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剧场、电影院)。第5.4.9条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厅室面积、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此类火灾高风险场所防火设计指标,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参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按照表5.1.1的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参考】1.在住建部未明确《暂行规定》中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内容解释前,有关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的界定仍然按照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执行,下列发电、变配电应列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2.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³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3.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参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建办法〔2020〕50号)相关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参照相关标准,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是指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调度、广播电视、档案等的办公用房;《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无前置条件。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三、哪些建设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