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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10 1.7w 阅读 377 点赞

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坚决筑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防线,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金昌市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2.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产品,未严格落实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3.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违禁药物,并对畜禽活体及肉品注水、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以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4.无害化处理机构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倒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5.火锅店、卤肉店、烧烤店等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如工业盐、罂粟壳、甲醛、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收购或销售、使用“地沟油”用于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在瘦身食品、保健品、“性保健品”等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它国家禁用药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7.在校园、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及周边等销售“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8.网络餐饮商家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餐食的违法犯罪线索;

9.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变质失效,以及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2.非法制售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与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以及知名传统中药、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等与国家医保基金相关的药品违法犯罪线索;

4.制售假劣医美药品、注射针剂,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且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无证开展医美药品销售、使用等违法犯罪线索;

5.假冒注册商标药品、非法经营药品,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2.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农用地的违法犯罪线索;

3.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4.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违法犯罪线索;

5.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双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危害自然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烟酒、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侵权假冒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复制发行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的违法犯罪线索;

5.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的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线索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方式举报。

(一)举报电话:110(24小时受理)

金昌市公安局:18893506018

永昌县公安局:18893500320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15209455520

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19809458109

金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9809458052

金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19809458055

(二)来信来访地址:金昌市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6号2楼) 邮编:737100

四、线索征集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上述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安全。举报人举报、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便于核查处置。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效线索,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

公安机关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并认真进行核查,以“零容忍”态度保持对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回应社会各方关切!

金昌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