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你们实地查找、传唤当事人,这起金融借款案件才能这么快开庭审理,及时高效地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担保人马某等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维亮说。
10月28日,张某父子以农业种植需要资金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该笔借款由马某、胡某、孙某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父子未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父子及担保人承担偿还本息责任。一审宣判后,担保人马某等人提出上诉。
因张某父子分家居住生活,张某没有确切的送达地址,一审法院对张某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开庭审理和送达判决书。二审诉讼中,主办法官注意到,继续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耗时长,效果差。如果向张某的父亲做通思想工作,确定张某地址,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先后多次向张某的父亲耐心细致地做起了思想工作。
“作为父亲,对你儿子的情况不可能不知道。有理讲在法庭,有证据可以提交在法庭,这样才能保护你的正当权利,一味逃避,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主办法官在电话中语重心长地向张某的父亲说道,如果因疫情原因,我们可以通过网上开庭方式解决。
“送达难”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电话中沟通,与零距离、面对面做工作效果不一样。要想解决问题,主办法官决定亲自到张某父亲家中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张某的父亲没有想到主办法官为了这件小事亲自到家中做思想工作,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张某的父亲也告诉了其子的情况,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确定了开庭时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地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只要通过法、理、情的耐心解说、宣传,问题总会解决的,也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主办法官深有感触。
法律文书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规避送达、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情形,想方设法提高送达的实效性,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