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029:“来电反映: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咀九组村民反映同村一村民将房屋租赁给他人放置工业盐,给村委会反映后要求十五天内进行整改,但该村民拒不整改,后通过市长热线等方式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投诉人担心下雨天工业盐水流入土地,污染土壤环境,要求做土壤检测。”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咀九组村民反映同村一村民将房屋租赁给他人放置工业盐”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租赁房屋位于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嘴村九组居民点内,户主为九组村民朱某某。因债务关系,朱某某以抵债的形式将房屋租赁给杨某某,杨某某于2025年4月将房屋转租给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存放工业盐(氯化钠96%)。现场共堆存散装工业盐100余吨,其中80余吨在院内封闭式仓库内堆放,20余吨露天堆放。围墙距周边耕地最近距离小于50米,存在因雨水冲刷导致工业盐水流入耕地的风险。
经查阅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购销合同》,上述工业盐产地为青海省,生产厂商为青海XX有限公司,品牌商标为XX盐业,供货商为青海XX盐业有限公司,主要供往金川XX有限责任公司氯碱车间作为生产PVC管材的原材料。该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给村委会反映后要求十五日内进行整改,但该村民拒不整改,后通过市长热线等方式多次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核查情况。
经查阅“12345市长热线”等答复资料,金川区宁远堡镇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4月29日收到内容为“白家嘴9社朱某某在宅基地里面卸工业盐”的信访投诉件。白家嘴村村委会于4月25日向朱某某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朱某某十五日内将院内露天堆放的工业盐清运完毕,朱某某以房屋已出租为由,不予配合整改;金川区宁远堡镇于4月30日再次对投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劝导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露天堆放的工业盐清理至库房内存储,该公司表示同意。8月13日,金川区宁远堡镇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院内露天堆放的工业盐虽已转运,但地面、墙角仍有工业盐残留,随即联系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吕某某,要求其尽快将残留的工业盐进行全面清扫,避免残留盐分遇降雨流入周边农田。8月2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交办,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金川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再次发现工业盐在院内露天堆放的情况。该举报内容属实。
3.关于“投诉人担心下雨天工业盐水流入土地,污染土壤环境,要求做土壤检测”的核查情况。
经调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房屋周边耕地为白家嘴村九组集体土地,于2021年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包于蔡某某用于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为7年。经现场核查,发现靠近围墙南侧耕地的进水口土壤表层有盐粒,随即联系蔡某某实地对其种植的玉米进行查看,玉米长势正常。为核查流出的工业盐水是否对周边土壤造成影响,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用土壤常规取样五点法进行土壤水溶性盐等含量检测,预计于9月20日前出具土壤检测报告(受降雨影响,土壤水分较高,土壤样本风干时间需20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针对以上核查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金川区宁远堡镇已于8月28日安排专人监督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范将露天存放的工业盐全部转运至院内库房存储,并对原露天存放区域及院内整体环境进行彻底清扫,避免残留盐分遇降雨渗入土壤。二是金川区宁远堡镇综合执法队会同白家嘴村村委会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金昌市XX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工业盐装卸、贮存、拉运过程中做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一旦发现工业盐露天堆放或违规拉运等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三是金川区宁远堡镇通过多种形式向周边村民宣传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调和农户和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增进企业与农户的感情,确保企业安心发展、农户致富增收。四是由金川区农业农村局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尽快出具土壤检测报告,若存在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污染情况,及时启动修复方案,积极推进信访件问题整改。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件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