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006:“甘肃某公司,注册类型为食品制造业,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联合公司或实控人等关联企业进行危废原料的非法转移、倒卖和联单行为。同时,还连同关联企业做阴阳合同和原料账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5年8月14日,现场调查组对该信访件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是该成立于2023年4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MACDMD68X7,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行业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举报人投诉该企业注册类型为食品制造业不属实;二是该公司一期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于2025年1月8日取得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一期项目),许可证编号:91620300MACDMD68X7001V,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起至2030年1月7日止。经调阅该公司高盐废水综合利用(高氯酸钠、高氯酸钾)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该公司一期项目原辅料主要为氯酸钠和氯化钾,原辅料均不涉及危险废物,产品购销合同中也未发现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三是现场检查甘肃某公司,厂区内原料库、成品库中均未发现疑似危险废物的物料;四是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原料账务造假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信访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