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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批008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25/08/19 5.0k 阅读 373 点赞

受理编号008:“金昌某公司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务期间,存在系统性违法经营行为,主要以下三个方面:1.违规扩建生产体系,非法扩大产能。该企业漠视环保制度与行业管制要求,擅自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显著提升冶炼与压延加工产能,以图增加生产量,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失控,区域环境承载力遭受持续性破坏。2.跨省非法转移原料,规避环境监管。该企业通过伪造货物流向证明、拆分运输单据等手段,从省外违法购入大量含重金属的有色矿物原料,总量超100万吨,严重构成对国家“清废行动”监管体系的恶意逃避。3.构建非法经营链条,偷逃国家税款。该企业违法扩建与原料非法转移形成了经济闭环链条,未将扩建产能纳入税务申报系统,虚报生产数据,有偷税漏税之嫌,造成国家重大税款损失”。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5年8月14日,现场调查组对该信访件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是根据2022年3月14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低镍高硫阳极泥及含铜含镍固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22〕×号)和2023年6月2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低镍高硫阳极泥及含铜含镍固危废深度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23〕×号)文件,金昌某公司年处理物料量由10万吨增加至10.6万吨。2023年12月27日,该公司因二期扩建污染物种类增加,变更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许可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颗粒物5.12t/a,氮氧化物45.67t/a,二氧化硫73.88t/a,调阅该公司2024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显示,2024年该公司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颗粒物1.33t/a,氮氧化物13.46t/a,二氧化硫22.05t/a,污染物年排放量均未超过许可排放量限值。二是该公司深度资源化项目主要原料有除铁尾料、水处理污泥、阳极泥脱硫尾料三种危险废物,均来源于金川某公司,且全部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其中2023年转移8417吨,2024年转移496.22吨,2025年至今还未进行转移。2025年,由于金川某公司未给该企业供给原料,为了企业发展,企业由省外购买氧化铜、低品位冰铜、自热炉渣、二次镍返料、赤铁矿、冰铜、粗铜等半成品原料进行深度加工,共计外购6764吨,外购半成品均不属于危险废物,且均签订采购合同,货物流向及转运单据齐全;四是经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核查,该企业2022年至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4亿元、6.2亿元、6.5亿元,且均进行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该公司有偷税漏税问题。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全流程合法合规。二是加大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确保收集、贮存、处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规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此信访件已办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